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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检察工作,主要职责概述如下: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检察工作中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负责应由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工作。

9.以及负责其他应当由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第一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推进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政治轮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学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通过更优的检察履职努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落地。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党组自身建设,规范和落实决策程序,健全党组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机制。

2.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更优更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持续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守住“国门”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职,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刑事检察优质化,深化实施认罪罚从宽制度,认真做好“案-件比”管控。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探索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推动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办理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等领域案件。

4.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心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扎实开展全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强化内部监督,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围绕专业化建设目标,不断加强检察人才建设。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优化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全面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应用,有序推进听证室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15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6.48万元,占总收入的95.4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05万元,占总收入的4.57%。与上年1,094.78万元对比,收入合计增加64.75万元,增长5.91%。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度实际保障人员数较2020年增加2人相应的人员保障收入增加二是2021年疫情防控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14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71万元,占总支出的76.22%;项目支出272.90万元,占总支出的23.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182.42万元对比,支出合计减少34.81万元,下降2.94%。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及2020年缴纳转录人员的职业年金记实;二是2021年无执法办业务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4.71万元。与上年933.07万元对比,减少58.36万元,下降6.25%。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二是2020年缴纳转录人员的职业年金记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4.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9%。基本支出人均为26.50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3.16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3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2.90万元与上年249.35万元对比,增加23.55万元,增长9.44%。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疫情原因经费支出有所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其他检察支出139.9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服装经费司法救助等支出2.检察监督132.98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中的差旅、培费、检察宣传、业务案卷文书资料制作、信息系统运行、以及办公业务设备“两房”等方面的维修维护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2%。与上年对比1,123.61万元减少17.13万元,下降1.52%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缴纳转录人员的职业年金记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

1.公共安全(类)支出94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9%。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13万元,支出决算为21.09万元,完成预算的8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26万元,完成预算的83.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的41.5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0.90万元,增长106.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82万元,增长11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10.8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不能安全行驶,完成报废工作,保留车辆无法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在车辆编制内申请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 辆,云南省财政厅批复后按程序完成购置工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6万元,占96.06%;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占3.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不能安全行驶,完成报废工作,保留车辆无法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在车辆编制内申请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 辆,云南省财政厅批复后按程序完成购置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3万元,增长3.7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案件数增加经费支出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050.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80万元,固定资产3,927.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1.8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2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050.60

111.80

3927.05

3154.99

107.24

 

664.82

 

 

11.8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