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5.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和“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深入开展教育整顿,为推动我县基本建成世界佤文化中心,实现“一个迈上新台阶、六个走在全省前列、两个实现新突破”贡献检察力量。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以更高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深学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要求,并切实转化为服务保障沧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检察实践。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从严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加强政治建检,加强法律监督和检察办案政治统揽,助力提升沧源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以更实举措服务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以检察办案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增添法治底色。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持续保持对严重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黄赌毒”、违法跨境等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边疆安全稳定。持续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守住“国门”安全。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筑金融安全“检察屏障”。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全面落实推行“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涉农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拓展听证范围,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以更大力度创新推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刑事检察优质化,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做好“案-件比”管控。坚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认真抓好“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督促落实。推动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公益诉讼深入化,着眼“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完善诉前磋商程序。加大生物多样性和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力度,积极拓展办理个人信息、公民隐私、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等领域案件。
4.以更严要求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检察队伍。持续推进改革步伐,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精神,持续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加强人才素能培养,统筹推进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制度化,着力培育政治、业务“双过硬”的高素质检察人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好文化活动,提升检察队伍内生动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抓实即将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自主、更高更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落到实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1人。
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2人,实有12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
车辆编制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机要用车1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4.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7.59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98.67万元,下降11.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4.07万元,下降15.0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较2020年人员减少2人,工资支出、公务交通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相应减少;二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1.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4.15万元,上年结转37.5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4.15万元(本级财力754.1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8.67万元,下降11.08%,其中:本年收入减少134.07万元,下降15.0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较2020年人员减少2人,工资支出、公务交通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相应减少;二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1.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53万元,与上年715.52万元对比减少46.99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较2020年人员减少2人,工资支出、公务交通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相应减少;二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68.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交通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85.6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驻所检察工作、社区法律矫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环境资源检察保护、案管、控告申诉等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5.6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被装购置以及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1.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2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13万元,较上年25.45万元增加0.68万元,上升2.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我院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万元,与上年11.80万元,下降83.05%,变化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控制接待规模,精减压缩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13万元,与上年13.65万元对比增加76.77%,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3万元,较上年减少1.52万元,减少11.13%;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变化原因:一是2021年我部门有购车计划;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不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预算安排,减少公务用车运维预算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中确定了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明确了绩效标准,对每个项目编制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1.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率大于95%。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评测覆盖率大于90%。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深挖“保护伞”,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宣传。
2.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物质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
3.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申请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检政发〔2019〕29号),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到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科学化管理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年度考核合格率大于95%,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4.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高检院、财政部确定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全市检察系统检察官、司法警察人数,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厂家完成供货后及时发放,库存积压率不高于2%,配发制服及时性大于95%,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0.65万元,与上年223.61万元对比减少42.96万元,下降19.21%,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较2020年人员减少2人,一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相应减少;二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控制“三公”经费零增长,精减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