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沧源县人民检察院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6-2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职能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18个内设机构, 即: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察科、纪检组、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民事行政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案件管理办公室、驻勐省检察室、边境协查站;2018年人员编制为 47人,其中:公务员44人、工勤人员 3 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主要任务是服从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沧源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完成县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协同县委管理考核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按干管权限依法任免和提请任免检察官。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沧源县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规定监督的案件进行评议、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其他应由沧源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 44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人员3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机要用车1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财务总收入1,01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6.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7.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1.72万元,上年结转16.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1.72万元(本级财力903.72万元,执法办案补助98.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7.7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90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65万元,项目支出106.07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12.2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102.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购买业务装备。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0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服装经费和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理离退休人员工作经费及看望慰问离退人员住院、节日等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3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2.1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41万元,主要用于上缴县医保中心单位干警医疗保险金财政配套部份。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上缴人社局单位干警生育、工伤险财政配套部份。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2.40万元,主要用于上缴个人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份。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7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91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17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4万元,项目支出53.66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9.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9.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检察委员会会议室信息化建设),采购预算资金49.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我院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97.65万元,比2017年部门基本预算721.02万元增加了76.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我院系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上省院统管。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我院项目支出预算102万元,2017年我院项目支出预算预算1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无变动。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沧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728.3万元减少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沧源县人民检察院未购置公务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1714.9万元减少0.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活动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1) 2018年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13万元,比201713.20万元减少0.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 

  (2)会议费支出情况:0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2.13万元。 

  (4)其他对部门(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0元。 

  (5)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3.74万元,其中办公费7.27 

  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42万元,电费1.38万元,邮电费3.70万元,物业管理费1.03万元,差旅费29.01万元,维修()0.66万元,培训费2.13万元,工会经费8.16万元,福利费8.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