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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8-06-29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中,主要行使以下职能:依法对贪污贿赂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案件审查批捕、公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决定,依法进行抗诉;对本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法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本县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并对受理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承担刑事赔偿工作。 

  2017年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着力维护边疆和谐稳定;三是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反,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力度;四是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五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二、预算编制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深入贯彻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紧密结合检察业务特点,保证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检察院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资金需要。 

  三、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6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4,机关工勤3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4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10人。 

  车辆编制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机要用车1辆,实有车辆6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79.02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拨款82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02万元,占总支出的87.60%,项目支出102.00万元,占总支出的12.4%),执法办案补助56.00万元。 

  ㈠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40.7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02.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购买业务装备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4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8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9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8.02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㈡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7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89.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1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06.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7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㈢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我院项目支出预算10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购买业务装备支出(其中:办案业务经费53.0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49.00万元),2016年我院项目支出预算预算88.62万元,比2016年增加13.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单位上划省统管,预算编报口径与县级财政不同。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