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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时间:2018-06-29

  第一部分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中,主要行使以下职能:依法对贪污贿赂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案件审查批捕、公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决定,依法进行抗诉;对本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法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本县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并对受理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承担刑事赔偿工作。 

  2016年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一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着力维护边疆和谐稳定;三是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反,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力度;四是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五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二、基本情况 

  我院决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6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4,机关工勤3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4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10人。 

  车辆编制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机要用车1辆,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细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决算情况 

  2016年县检察院决算总收入1144.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8.37万元,占总收入的99.46%;上年结余6.15万元, 占总收入的0.54% 

  部门决算总支出114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26万元,占总支出的49.22%;项目支出581.26万元,占总支出的50.78%。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基本支出56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9.26万元,与上年同期的370.96万元相比,增加了108.3万元,同比增长29.19%,2016年基本工资调标是人员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全院干警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补助、离退休人员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和退休费、抚恤金、助学金、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08%;日常公用经费84万元,与上年同期的27.24万元相比增长56.76万元,同比增长208.37%,财政拨款有所增长的原因之一,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项目支出581.2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615.32元减少34.06万元,同比减少5.53%。其中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项目134.26万元,与上年的172.28万元减少38.02万元,同比减少22.06%;“两房”建设447万元,比上年的443.04万元增加3.96万元,同比增0.89%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60.94%,比上年的410.51万元增长287.01万元,增长69.91%。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563.26万元,比上年的321.89万元,增加241.37万元,增长74.98%;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办案装备经费等项目支出134.26万元,比上年的88.62万元,增长45.64万元,增长51.50% 

  第四部分“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3.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1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28.56万元减少5.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工作和日常办公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5年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9月份我县进行了改车,我院的车辆从9辆车减少到6辆车。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费开支12.16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2.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检察督导相关业务工作时产生的费用。减少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接待便规范所以接待费用有所降低。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支出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