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沧源县人民检察院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时间:2017-03-27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10日在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成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县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县工作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大力倡导服务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沧源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一)着力净化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主动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受理查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行贿犯罪档案申请2044份,有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件12人,起诉1515人,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净化。 

  (二)努力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遏制腐败犯罪滋生蔓延势头。四年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件29人,涉及科级干部7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11人,涉及科级干部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90多万元。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务犯罪预防知识宣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1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853人。剖析发案原因和规律,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2份,开展预防调查12件,撰写预防报告4篇。制作首部职务犯罪预防微电影《依玲幽梦》。充分发挥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分批次接待前来接受教育的各级干部335人,为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生态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4件4人,起诉2228人。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两法衔接平台”,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案件监督立案8件10人,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四)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精准脱贫、精准扶贫”的统一安排部署,为确保挂钩村岩帅镇贺南村贫困人口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切实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软环境建设上精准发力。每年选派优秀干部驻村开展帮扶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共帮助挂钩村协调、筹集资金61.8万元,解决完善道路硬化、沟渠疏通修缮、村组亮化、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捐赠电脑、大米、食用油等物资6.5万元。组织挂钩村的党员、群众学习党的政策及法律知识,开展养殖、种植、建筑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群众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共同努力,挂钩村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改变,于2014年获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市级文明村”光荣称号。 

  二、积极投入平安沧源建设,努力维护边疆民族地区安全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沧源、法治沧源建设。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99件569人,提起公诉654866人。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6件59人,起诉4566人;批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024人,起诉180193人;批捕“两抢一盗”、敲诈勒索、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6579人,起诉6892人;批捕毒品犯罪案件246391人,向县法院起诉87124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71280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最大限度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运用简易程序、刑事和解等工作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对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不批捕31件58人、不起诉3345人,建议使用简易程序审理268件,达成刑事和解4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不批捕3件6人,不起诉23人。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到学校、社区开展法制教育讲座,以案释法,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首办责任制和主动下访制度,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166件次,所受理的案件已全部按流程办结和转办,无积压案件,四年来无一起因接待处理不当而造成的赴市到省进京上访案件。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3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0.7万元2016年,我院还协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1起司法救助案件,让70多岁的被救助人不用出远门就能顺利拿到2万元的司法救助款,彰显了检察为民情怀。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案件审查把关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2件,监督撤案37件,追捕漏犯19人、追诉漏犯1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3份,发出检察建议19份,提出量刑建议189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 

  (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诉讼违法调查等监督手段,重点监督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9件,审查监督民事行政判决书388份,现场监督庭审活动45次,支持弱势群体起诉6;受理申诉案件2件,经审查决定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强化监管场所活动监督,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和同步监督机制。督促看守所开展监管场所检查,及时排查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深入开展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纠正脱管20人、漏管5人;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0份,建议收监执行14人,确保刑罚得到严格公正执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11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一)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一上划省级管理等4项重大改革。按上级院的要求和部署,完成了员额检察官考试考核及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按照32%的核定比例,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共有15名(含1名双语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18名,司法行政人员7名;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办法》,明确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初步完成了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从工作机制、办案模式、能力提升等方面严把公诉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新格局。加大对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力度,全程跟踪引导取证,从源头提高案件质量,先后介入重大敏感案件23件25人。针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61361人,防止“带病”起诉,确保案件质量。 

  (三)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作为临沧市第一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单位,自2015年5月开始,我院主动深入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份并已办结,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执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需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县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对代表、委员审议和讨论意见,逐条分析研究,逐项落实到位。始终保持与代表、委员的密切联系,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75次,邀请参加重大案件庭审观摩23件次,召开专题座谈会10次。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监督渠道,邀请参加观摩庭审10件次,参与信访接待10件次,主动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七类案件”38件次。深化公开办案全过程,邀请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人员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2件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96条、重要案件信息52条,公开法律文书196份,组织开展“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三)强化规范管理。坚持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继续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及律师接待工作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开展案件集中管理,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推动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固本强基、提质强效,坚持不懈抓队伍、促规范、夯基础,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一)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检察队伍建设的首位,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从严从实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各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检察干警受到了深刻的党性锻炼和理想信念教育,强化了宗旨意识,规范了司法行为,坚定了责任担当。 

  (二)大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大力实施“素质工程”和“人才兴检”战略,把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提升相结合,切实提高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四年来,共选派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1858人次,2名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深造,6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1名干警取得了导游资格证书。提拔中层干部9人,公开招录9人,检察队伍素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纪党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尤为重要的位置来抓,制定“两个责任”实施细则,着力构建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的主体责任体系和主业突出、问责到位的监督责任体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公务用车改革以及“禁酒令”等各项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检务保障能力建设。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院“两房”、边境协查站等基础设施已于2015年竣工并投入使用,所欠债务也全部得到解决;永和口岸、芒卡口岸检察室均已挂牌入驻;派驻勐省检察室已作为“十三五”规划进行申报。同时,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远程审讯监控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多方筹集资金282万元,投入科技强检设备购置,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四年来,我们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奋力拼搏,取得了新业绩、新进步,先后被评为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人民满意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另有20名检察干警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全体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和理解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党委政府要求、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和素质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规范司法行为有待加强;三是检察体制改革任务仍然艰巨,矛盾尚未全部化解。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切实加以纠正和解决。 

  2017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7年,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沧检精神”为动力,以“五位一体”检察工作思路为主线,以全面建成“五型”检察院为目标,突出政治建检、业务立检、文化育检、科技强检,凝心聚力、开拓奋进,不断破难题、补短板,为全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和推动沧源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进一步服务好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工作,为少数民族文学、音乐作品著作权等提供法律服务。在司法办案中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保障城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促进生态文明与美丽家园建设。落实开放发展要求,强化“一带一路”建设检察服务保障,推动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公共安全监管的监督和涉及社会保障问题的监督,全力服务民生保障,促进共享发展。 

  二、进一步维护好边疆和谐稳定。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中的职能作用。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高科技犯罪,切实维护信息安全和群众利益。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出庭公诉、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和措施,多形式、多渠道深入机关、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促进全民知法守法、尊法敬法,努力提高法治化水平。 

  三、进一步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履行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责,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监督纠正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违法司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完善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四、进一步营造好政治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个没有变”的要求,坚持依法反腐、用法反腐,聚焦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实以及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中的职务犯罪,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犯罪,聚焦扶贫领域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聚焦食品药品、环境资源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不断增强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打击犯罪的能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积极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指导、监督作用,通过开展专项预防、行业预防、重点预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 

  五、进一步推进好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检察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检察改革,务求实效,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继续推进人财物省以下统一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依法强化检察监督权能属性的新做法新途径。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建设,落实员额检察官到司法一线办案的要求,按照已出台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司法管理体制。 

  六、进一步夯实好检察发展根基。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始终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果,以党建带队建。积极探索双语人才培养办法,补齐人才短板。坚持以保障现代化为目标,完善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保障格局。探索完善“互联网+”工作模式,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团结和带领全体干警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开拓奋进,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为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报告注释: 

  1.“两法衔接平台”:指检察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建设一个办案资源共享、服务监督,搭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平台。 

  2.“七类案件”:指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3.“沧检精神”:指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团结拼博、创新超越。 

  4.“五位一体”检察工作思路:指沧源检察院提出的走特色检察之路的重要举措,是“以办案为中心是根本,以班子建设为重点是关键,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建设是基础,以信息化为龙头的物质装备建设是保障,以佤文化为依托的检察文化建设是亮点”的思路。 

  5.“五型”检察院:是我院建设的目标,指学习型、实干型、和谐型、节约型、整洁型检察院。 

  6.“五个过硬”:指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  

  7.“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将具体的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通过与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相对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