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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多方联动增殖放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
时间:2024-02-01

131日上午,在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带着现场见证者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的美好愿望,1500鲜活鱼苗被放流入河。

这是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替代性增殖放流的方式诉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也是该院首次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等部门开展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1500尾鱼苗来源于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回顾:

为满足口腹之欲,20229月至20234月期间,三起案件中的杨某某、岩某某、肖某某等8名被告,擅自携带国家禁止使用的电鱼器进入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获鱼、蛙、螃蟹等各类水产品,后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8名被告的行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行为严重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依托检察履职一体化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80年,是云南省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最早的自然保护区,是云南动植物王国的基因库,有北回归线上最后一块绿洲之称。保护区内有亚洲象、金钱豹、野生豚鹿和桫椤、中华双扇蕨、董棕等100多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在这里繁衍生息。为确保保护区内受损生态得到最大限度修复,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出具了专家评估意见,经评估,8名被告在保护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直接减少了保护区河流范围内鱼类的数量,危害鱼类等水生物的生存及繁衍,影响渔业资源平衡,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庭审现场

125日,三起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益心为公志愿者等10余名代表出席旁听庭审。庭审中,公诉人就犯罪事实的认定、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电鱼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的损害、民事责任承担等方面发表意见、释法说理,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向有关部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并适时进行增殖放流。

131日,三起案件在案发当地村组依法公开宣判,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分乡(镇)、村组干部、护林员和村民代表等100余人参与旁听。经审理,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8名被告被判处刑罚,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庭审结束后,法检干警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向旁听的干部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并围绕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增殖放流的概念、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重要意义等方面开展现场普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鱼类、蟹类等水生物是水域生态的关键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对维护水生态平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鱼行为,不仅危害鱼类的生存,导致其死亡或丧失繁殖能力,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损害,也会对水域内的藻类、浮游生物、软体动物等其他水产品造成致命伤害,破坏水生食物链。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电鱼,更是会破坏原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严重削减水生物的品种、数量,危及保护区的生态平衡。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每一个人都应当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责任义务,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守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