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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检动态
【利剑护蕾】“检察听证+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助力轻罪治理提质增效
时间:2024-04-25

“通过参加交通秩序维护的社会公益活动,让我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酒驾的危害性,我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做个知法、用法的人。”近日,参加完校园“护学岗”交通秩序维护社会公益服务的李某某,在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阿佤理”未检工作室的“感言纸”上如是写到。

李某某不仅是一名志愿者,也是一起危险驾驶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其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采取“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的考察帮教方案。

“未”你听证,促公平。为确保公平公正以更直观、更透明的方式实现,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会上,未检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社会调查情况以及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意见,详细阐释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出了不起诉后帮教的方案和意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在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对检察机关开展不起诉后帮教的方案表示高度赞许。

家庭教育指导,让监护不“缺位未检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李某某的父母因忙于务工,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管教不当、监护缺失等问题,导致李某某缺少亲情关爱,出现行为偏差,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家庭监护不力问题,未检检察官依法向李某某的父母当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令》,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向其详细说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社会公益服务,让“罪错”少年变身“交通协管员”。不起诉不是案件的终点,而是帮教工作的起点。为使李某某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树立正确人生观与价值观,体会到为社会做贡献的意义和价值,在征求李某某本人意愿后,未检检察官为其“量身”制定了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清单。3月25日至27日,李某某自愿化身“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累计服务时长达8小时。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否意味着“放任自流”?如何把惩治和挽救做深做实?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听证+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办案模式给出了答案。在今后工作中,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深植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理念,做实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健康回归社会。同时,不断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在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上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杨蜚,15908837970